各縣(市、區)住建局、各相關企業:
為培育與壯大我市建筑業龍頭企業,提升龍頭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發展活力,加快促進建筑業做強做大,現就培育我市建筑業龍頭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龍頭企業數量
1、根據我市建筑業企業發展現狀,按評分由高至低擇優選取30家企業列入我市建筑業龍頭企業(第30名得分并列的同時入選)。
2、對暫時沒有入選龍頭企業的縣(市、區),可推薦一家資質等級不低于二級的企業列入龍頭企業,參照本通知標準評審后推薦。
二、評選條件和程序
1、入選條件。從建筑業企業施工產值、稅收、資質等級、建筑市場行為、優質工程等方面量化評分,按評分由高至低擇優選取。評分標準詳見《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評分表》。
2、申報程序
①申報。在我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建筑業企業自愿申請,填寫《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申請表》,相關佐證材料按照《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評分表》順序裝訂成冊。申報時按要求將材料(含佐證原件)報送至市住建局,申報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- 3月7日。
②評審。組織行業專家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集中評審。評審依據《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評分表》標準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打分,并按分值由高至低排序。
③公示。市住建局將根據專家評審結果,在市住建局網站公示入選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的名單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內若有異議,由市住建局核實。公示無異議后,市住建局公布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名單。
三、實行動態管理
實行負面清單動態管理,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企業不得列入或應及時清出:
1.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。
2.申報后被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。
3.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在生產經營中,因存在評分表中不良行為被扣分的,分值低于入選龍頭企業最低分的,予以清出。
4、注冊地遷入我市或新晉升的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,參照上述程序實時申報龍頭企業資格。分值達到入選龍頭企業最低分的即認定為龍頭企業,不受名額限制。
5、入選南平市建筑業龍頭企業期間注冊地遷出我市的,予以清出。
6、龍頭企業因變更名額不足30名時,按評審的排名順序遞補。
四、其他要求
(一)根據行業發展情況,企業入庫條件適時調整。市住建局聯系科室:建筑業科;聯系人:王舟;聯系電話:0599-8722508 。
(二)龍頭企業的有效期暫定為一年,按公布之日起計算。
附件 1. 《南平市建筑業(準)龍頭企業評分表》
2. 《南平市建筑業(準)龍頭企業申請表》
南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2年2月24日